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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诚资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雏鹰培训计划”线下第十场如期举办

泽诚资讯 · 2023/8/22 · 3 次浏览

泽诚资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雏鹰培训计划”线下 第十场如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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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雏鹰培训计划”线下 第十场如期

举办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2.00,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雏鹰培训计划”线下第十场在8楼会议室举办。泽诚所成长学院本年度开展的"雏鹰培训计划"不仅仅面向本所,更面向社会公众,热烈欢迎来访我所进行聆听学习。本次培训,泽诚所全体实习律师以及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都按时参加,课堂上讲师传道授业解惑,学员们全神贯注,积极互动,氛围活跃。

     本场培训会的主讲嘉宾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与公益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小华律师,主讲内容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本次培训会中,朱小华律师着重讲解了法律援助的程序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关于法律援助的程序,朱小华律师进行了逐条解读:《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发现有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律师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紧接着,结合具体的真实案例,朱小华律师强调了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朱小华律师强调了《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不得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朱小华律师对于《法律援助法》的详细解读,令在场学员们专心致志,奋笔疾书,受益匪浅。

     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本次培训会上朱小华律师对于《法律援助法》的详细解读,对于刚接触到法援案件的实习律师们大有裨益,能使他们更清楚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和自己该担的责任,知晓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个法援案件,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将面向社会持续不断的开展“雏鹰培训计划”,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宣讲活动,为实习律师和青年律师们提供学习的良好环境和优质的平台!




朱小华律师简介


     朱小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从事律师职业十年,擅长于刑事辩护,对于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商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也有涉猎,从业十年之中,除了代理相关案件外,也热心公益案件的代理,从事多起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或者咨询。

     专业领域:民事纠纷、婚姻家事、各阶段刑事案件等

      联系方式:18149079890(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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