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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官东旭律师团队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2022/11/18 · 2 次浏览

官东旭律师团队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鉴于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成功案例 | 官东旭律师团队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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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风刑辩

官东旭律师团队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成功案例 

 

           ——官东旭律师团队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鉴于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罪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法条规定了三种级别:第一档是基本型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是第三档,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下分享的案件涉及交通肇事罪: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2年5月30日被立案侦查。2021年5月27日17时13分许,李某驾驶重型货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撞到骑自行车的张某某,导致张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22年8月22日公安局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8月31日,李某及其家属慕名前来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官东旭律师团队,委托官东旭、贾文兵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

 

 

 

 

辩护工作

 

    怎么确定有效的辩护方案?

    经官东旭律师团队商议:李某构成犯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卷宗材料中的到案经过与起诉意见书所陈述的李某仅具有坦白的情节与客观事实不符。除此之外,李某已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取得谅解,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准备辩护意见。

      控方观点:

      已经造成一人死亡,后果较严重。

      辩方观点: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在侦查阶段就自愿认罪认罚;结合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本案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李某已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取得谅解,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李某的案件,完全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二百九十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规定作不起诉决定。

 
 
 
 
 
 
 
 
 

 

 

 

 

 
 
 
 
 
 
 
 

 

 

辩护成果

 

     2022年10月31日,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李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公安向其解释此案已结案了事,可解除取保候审了。李某激动万分,颤抖地说:“终于可以安心了。”并对律师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感谢官东旭律师团队专业刑事律师对委托人的高度负责和对工作的敬业精神。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也不必多说,刑事律师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一生。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稿:官东旭

编辑: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