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我所邢征、翟建勇律师成功办理合规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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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邢征、翟建勇律师办理合规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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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检察实践。合规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涉嫌实施犯罪的企业,在其承诺或者实施有效合规计划的前提下,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法律制度。给予涉嫌犯罪的企业一个容错、纠错的机会,是“治罪”“治理”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涉案人员王某某在H公司的Y学院项目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同年9月,王某某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涉案企业陕西A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案A公司”)的控制权,并于2021年1月以涉案A公司名义与H公司签订二次结构施工合同。

       2021年3月,经与H公司协商,涉案A公司对Y学院项目的机电工程开展施工,该部分施工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亦未开展招投标活动,为制作虚假业绩合同便于竞标,李某某告知王某某四家陕西本土建筑企业名称,后涉案人员王某某私自刻印了上述四家本土企业的公司印章。李某某在网上自行购买刻章机及其他耗材,后使用该刻章机伪造其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021年11月,为补充Y学院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招投标手续,王某某伪造了C、D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并将伪造的上述两家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盖至投标文件中,A公司另外两名员工冒充上述两家员工参与了招投标。经调查,涉案人员共计伪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18枚,除进行招投标活动所使用的几枚印章外,其他印章未发现使用情况。2022年4月3日,涉案人员王某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2023年4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了由刑事合规中心主任邢征律师、副主任翟建勇律师委员周昊律师组成的办案团队。团队经集体研究和谈论认为:本案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刑事犯罪,符合合规不起诉的条件,拟对该案件申请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2023年4月16日,办案团队向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启动合规整改申请》《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计划》,经过与承办检察院积极沟通,并经过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的现场考察,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对该案件启用合规考察程序。2023年6月19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送达关于合规考察的《检察建议书》,决定对涉案企业适用三个月合规考察期限。

      在合规考察期内,办案团队与涉案企业成立了专门的合规整改小组,从犯罪学的角度深入研究和讨论了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犯罪成因,“对症施治”的制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主要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对涉案公司组织架构做了专项合规整改,完善了该公司管理制度机制,对涉案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反商业贿赂管理机制、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专项合规整改,同时对涉案企业的管理层进行了相关合规培训。经过三个月的合规整改,《检察建议书》要求的整改内容基本完成。2023年10月21日,办案团队向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合规整改落实报告》,等待检察机关验收。


       经过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深入考察研究,2024年3月20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涉案企业、涉案人员合规不起诉的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主持,侦查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听证员参加,对合规考察期限内的工作以及效果进行验收。涉案人员和办案团队对合规整改的落实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了如实汇报,取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渭城区检察院基于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对涉案人员决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2024年3月22日,渭城区检察院向涉案人员和办案团队正式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合规不起诉项目正式落地。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中心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是省内较早关注和研究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律所,较早地成立了旨在研究和实践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刑事合规中心,并组成了由刑法学硕士、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硕士为主体的研究人员和实务团队,本次合规不起诉的成功落地,也使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成为省内较早取得合规不起诉实践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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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5-29 10:39